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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家族谱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
发文单位:   发表日期:2015-0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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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客家族谱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
 

“博物馆之友”是博物馆事业爱好者的非学术性团体,为了进一步发挥博物馆服务社会的功能,拓宽与社会沟通和交流的渠道,架起与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,发挥客家族谱博物馆弘扬客家文化、传承客家精神的作用,根据有关歇息,特制定客家族谱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。

一、宗旨

客家族谱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,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,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。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,向社会推介客家族谱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;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,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。利用社会力量办公,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

二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有以下权利

1.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。

2.可以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(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)。

3.享受本馆不定时寄出的最新的展览信息、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。

4.介绍集体观众到本馆参观,可获免费讲解优惠。

5.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。

三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有以下义务

1.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。

2.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。

3.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。

4.协助博物馆组织历史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。

5.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。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义工。

四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登记管理

1.“博物馆之友:的登记与管理由客家族谱博物馆办公室负责。

2.“博物馆之友”设主席一人,在年会上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,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,年底进行总结。

3.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为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。

4.每年召开一次年会,总结工作;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予以表彰。

 

 

 

客家族谱博物馆   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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